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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上议事厅 | 百姓苦“套娃”收费“糊涂账”久矣

来源:姑苏晚报 2023-08-28 13:23:5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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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上弹出会员专属广告。

主页随机选择热播视频。


(资料图)

会员费原本88元/季,后来莫名变成98元/季。

电视智能化,在带来全新视听体验的同时,“智能的烦恼”随之而来,那就是如“套娃”般层出不穷而又冷不丁弹出的收费包。终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电视“套娃”收费又有新动作。日前,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单位,召开了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今年年底前,开展试点工作和专项整治,聚焦解决“收费包多、收费主体多、收费不透明”问题。

收费包多、收费主体多、收费不透明,恰恰是智能电视用户遇到最多的收费现象。在苏州,对此有体会的市民不在少数,特别是上了年纪的用户,看电视看出一笔“糊涂账”的就大有人在。

电视“套娃”收费问题,苏州用户遇到过哪些?如何应对?有哪些看法?本期“码上议事厅”,就议议“套娃”收费问题。

“套娃”花样多,老人孩子易“中招”

“想要舒舒服服看会儿电视,开机时却被迫看了两分钟广告。”“点进热播剧页面,在顺利播放各类节目之前,还要购买电视内置会员、视频网站会员、不同分区的专用会员以及部分节目的‘点播券’。”“好不容易完成会员充值,屏幕上又播放起了‘会员专属广告’。”说起电视“套娃”收费现象,用户的“槽点”还有很多。看电视一波三折,难、烦、贵,是用户对电视“套娃”收费较多的感受。

苏州市民许先生家里,有两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今年暑假期间,为方便孩子们看动画片,他在电视界面的儿童专区开通了“普通会员”,每月需支付40元。正当他播放动画片时,发现另有不少动画片需要另外付费,得升级为“钻石会员”才能播放。而这部分动画片,恰恰是孩子们喜欢看的,于是,许先生实际上每个月为孩子们看电视的支出达上百元。

对电视儿童专区的收费方式,“奶爸”严先生同样有话说:“孩子喜欢看的动画片有好几十集,开头一部分只要付费会员就能看,但看到后面的那部分,却要付费点播,算下来点播花的钱比充会员贵多了。”

市民朱女士则是在前几天收到了欠费短信提示后,通过查询账单,才发现是家里新开通了电视会员。可她家平时只有两位老人会看电视,他们都不记得何时开通过会员。为此,朱女士致电运营商客服,被告知开通会员只需用遥控器“点击开通”即可,并无后续验证流程。“应该是老年人不小心按到了。幸好被我发现了,不然不知道要造成多大损失。”朱女士说,“这些东西别说是老年人了,有时候我自己都不会搞。”

几位用户的遭遇并非个例,中国消费者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如今智能电视平台“套娃”收费的投诉量大大增多。“套娃”收费不仅拉低了群众的收看体验,有些“隐形消费”还容易让消费者的钱花得不明不白。

“各出奇招”:会员套会员,服务套服务

“码上议事厅”主持人调查发现,有些智能电视自带视频内容平台,不过用户还可以根据喜好下载其他视频平台。而各大平台掌握着不同热播剧的版权,有些热播剧只能免费试看5分钟,超时便会弹出“开通会员”或者付费点播的页面。于是按平台付费,实际上变成了按剧付费。

可即便是为了追剧开通了会员,在追剧过程中还另有“套娃”。“有的剧定期更新,但播了几集后,开始吊观众胃口了,有时停更一期,要抢先看,就得付费点播,还有的要求升级会员,才能抢先看。”用户严先生“吐槽”道。他所说的,就是付费会员的等级之分。等级从低到高,收看权限不同,包括清晰度以及提前点播权限等都不同。而等级越高,则相应的费用越高。

在实际体验中,“码上议事厅”主持人还发现,针对不同视频平台的会员服务,有些电商推出了会员实体卡。实体卡分为季卡、半年卡和年卡,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比单买某个视频网站会员更加优惠的价格。同时,只需买一张卡便可享受多个平台的会员服务。

可办了季卡的严先生,却发现原本88元/季度的会员费,在连续自动扣费数月后,莫名变成了98元/季度。等他对账发现这一变化时,钱已经按照98元/季度被扣了好几个月。

由此,智能电视“套娃”收费问题频频引发热议。有人说过多的付费要求严重拉低了用户的观看体验,“又贵又麻烦买了个电视当摆设”;还有人认为电视收费在情理之中,消费后享受精彩的视频内容无可厚非;有人则提出电视收费是对影视作品版权的尊重,但是各大商家套路满满的收费乱象着实让人“招架不住”。

明码标价,避免“套”出糊涂账

付费成了会员,能享受哪些会员权益?即便付费前平台有提醒阅读“会员协议”选项,但面对洋洋洒洒数十页文字和图片,相信不是所有用户都有耐心看完并且记得住和分得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即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享受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经营者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简而言之,就是明码标价。

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些常见的电视“套娃”收费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有值得商榷处。日前国家多部门专门为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现象召开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可见其必要性。会议着重要求解决的收费包多、收费主体多以及收费不透明,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对应着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经营者的义务。

电视收费何时不“套娃”,为看电视而付费何时不再伤脑筋?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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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期码上议事厅主持人叶永春 实习生陶桑天羽 本版图片记者叶永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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